
Re:Re:置业指南:二手房交易中需要警惕的三种新风险
风险2 诚意金不“诚意”
实际上,只有在一手房买卖中,才有支付“诚意金”的说法,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所谓的“诚意金”,仅仅是中介方圈“死”购房者的一种手段,对卖房人并不奏效。——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林方平律师
【案例回放】
8月中旬,在成都工作的李小姐打算购置一套二手小户型房自住,于是便在位于致民路的某中介公司进行了登记。第二天,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便带李小姐看了位于老南门一处50平小户型,李小姐当即表示出愿意购买的意向。而该工作人员却以约不到房东为由,叫李小姐先交纳一万元诚意金,以防该房子被别人买去。在经过了一番“讨价还价”后,李小姐最终给中介公司交纳了5000元购房诚意金。
随后,中介公司表示会尽快联系到房东,早日完成交易手续。李小姐满心欢喜的认为交纳了诚意金就等于吃了“定心丸”,于是便退掉了在其他几家中介的登记记录,“乖乖”在家等候消息。然而,足足等了近一周的时间,却没有该中介公司的任何消息,李小姐便独自到该社区打听消息,最终,保安告诉她,自己要买的那套小户型房已于三天前租了出去。
这一消息让李小姐非常气愤,她认为,按照中介的说法,既然已经交纳了5000元诚意金,交易理应万无一失,这是中介方的失职,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。而中介公司则表示,此事乃房东单方面违约,由于房东与李小姐并未签订购房交易合同,因此房东并不承担违约责任,中介方在这里仅仅作为“介绍人”的角色出现,因此,最多只能退还李小姐当初交纳的5000元诚意金。